“追诉有时效乃法治的应然内涵。”追诉时效制度是现代国家对刑事追诉权的自我限制,是否超过追诉时效期限属于刑事责任的法定消灭事由,因而厘清该问题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3月27日上午,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永检讲堂”第5期,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郭艳以新旧刑法对追诉时效制度的不同规定为视角,从实践运用的角度讲解“追诉时效制度”。
讲课人郭艳通过PPT形式,围绕为什么设置追诉时效制度、追诉时效制度的新旧规定、追诉时效制度的疑难问题等三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讲解。同时,结合两起典型案例,分析核准追诉的主要考量因素、法定条件,如何评价核准追诉的必要性等。
下一步,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统一办案理念,提升干警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为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