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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司法受监督 以案释法促治理——永年区检察院开展不起诉公开宣告活动
时间:2026-07-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为全面精准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惩治犯罪与预防犯罪并举、依法从严与依法从宽并重,7月14日,永年区检察院对郑某某交通肇事一案,以公开宣告方式送达不起诉决定书,并现场对被不起诉人开展法治训诫教育。本次活动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全程监督、现场评议,永年区公安交警大队民警共同参与现场宣告全过程。

宣告现场,承办检察官依法宣读不起诉决定书,详细通报案件事实、证据采信、法律依据及不起诉核心理由,着重向被不起诉人明确“不起诉不等于无过错、无责任”,深刻剖析其交通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点明案件暴露出的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守法意识缺失等突出问题,督促其深刻吸取惨痛教训。


参与监督的人民监督员全程观摩宣告流程、认真审阅案件相关材料,对本次案件办理及公开宣告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人民监督员评议认为,检察机关该案办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准确,不起诉决定合法合规、尺度适当,既严格恪守法律底线,又充分兼顾情理与社会效果,真正实现了法理情有机统一,起到了良好的教育警示和社会治理效果。


被不起诉人郑某某现场作出深刻悔过,表示已充分认识到自身交通违法行为的违法性与严重危害性,今后必将时刻紧绷交通安全之弦,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杜绝违法肇事行为再次发生。

此次“公开宣告+人民监督+以案释法”的办案模式,既对被不起诉人开展了沉浸式法治教育,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推动实现认罪悔罪、改过自新;又通过人民监督员外部监督,进一步规范了检察司法行为,提升了案件办理透明度与公信力。真正实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良好社会治理效能。


下一步,永年区检察院将持续立足检察主责主业,常态化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不起诉公开宣告、公开听证等办案活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断规范司法履职。持续将以案释法、法治宣传深度融入司法办案全过程,创新普法形式、做实诉源治理,积极推动基层社会治理提质增效,为辖区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筑牢检察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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