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永年区预算公开办法》规定,现将永年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1、部门职责:
(一)依法向本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二)按照区委和市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工作方针。研究、决定和部署本区检察工作任务、并行使检察权。
(三)依法受理对辖区内提请批捕的案件进行审查批捕,对辖区内公安机关的立案和侦查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四)对辖区内的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起诉,对本区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五)依法对本辖区内刑罚的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六)依法对辖区内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
(七)受理辖区内的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办理刑事赔偿事项。
(八)依法对本区发生的刑事案件的物证进行检验、鉴定、审核。
(九)负责对本院执行政策、法律和检察工作中遇到的应用法律问题的研究、指导工作。
(十)负责规划、管理本院的财务、装备等后勤保障工作。
(十一)协同区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十二)负责本院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纪律检查工作、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院检察官、书记员、检察行政人员、检察技术人员和司法警察队伍建设。
(十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和考核干部;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区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任免。
(十四)负责其它应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2、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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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单位规格 |
经费保障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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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检察院 |
行政 |
副处级 |
财政拨款 |
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1、收入说明
2019年预算收入1228.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28.15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支出说明
2019年支出预算1228.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11.15元,包括人员经费911.91万元和日常公用经费99.24万元;项目支出217万元。
3、比上年增减变化情况
2019年预算收支安排1228.15万元,较2018年预算增加38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63.7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中安排了司法改革后的绩效考核奖及新招录人员的工资,项目支出安排217万元,增加118.09万元,主要是按照上级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安排办案业务费、装备费项目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99.24万元。其中含办公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公车补贴、印刷费、劳务费、其他特殊因素项目费用。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19年,我单位“三公”经费预算安排3.6万元,均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去年持平,无增减变化;出国出境0万元,较去年持平,无增减变化;公车购置及公车运行费用3.6(公车购置0万元,公车运行3.6万元)较去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五 、工作活动绩效目标
1、总体绩效目标:
一、确定工作重点,持续发力
始终坚持检察工作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工作,又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工作定位,教育引导全体干警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要求,突出重点,树立品牌,为新时代建设美丽永年、经济强区做出新贡献。
一是全面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进一步研究和推进办案组织和团队建设,坚持扁平化管理和专业化建设相结合,组建以检察官为核心的专业化办案组织和办案团队,建立完善权责清晰、规范高效、衔接有序的办案新机制新模式。
二是加快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在市院统筹领导下,立足办案机关定位,优化职能配置,推进扁平化管理,设立6个检察业务机构和办公室、政治部。教育引导干警正确对待进退留转,坚决服从组织安排,确保改革期间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
三是完善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优化完善人员分类管理,结合内设机构改革,健全符合司法职业特点的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业绩考核评价体系,实现三类人员绩效考核全覆盖。
四是统筹推进其他方面检察改革。主要包括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落实和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
五是加强队伍建设。把队伍建设作为基础性、战略性的工程,持之以恒,久久为功,坚持以党建带队建、抓班子带队伍。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充分发挥院党组的政治核心作用,打造敢于担当、善于担当,既谋全局、又抓细节的领导班子;强化专业能力建设,把专业能力建设当做政治性工作下大力气抓实抓好,加快推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深化纪律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向纵深发展;夯实基层基础建设,把公益诉讼、扫黑除恶作为重点,在民事检察、行政检察上固强补弱,对“工学大竞赛”从硬件建设向“软件”升级转变,推进基层院建设全面上水平;抓实检察宣传工作,紧紧围绕服务大局和检察中心工作,促进检察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深度融合,通过更新理念、创新形式、拓宽载体、完善机制,讲好检察故事,营造出良好有序的检察公共关系。
六是做优刑事检察工作。以捕诉一体改革为契机,通过批捕前的介入侦查,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并引导侦查取证,在捕后按照起诉、审判的要求继续加强对侦查取证的监督;进一步完善与监察委员会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衔接配合机制,做好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工作,形成惩治腐败工作合力;深化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将羁押必要性审查、刑罚变更执行检察、监管活动监督等工作抓实抓好;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坚守特殊司法理念,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同时注重保护和挽救未成年被害人,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七是做强民事检察工作。具体做到,以理念变革引领民事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把生效裁判监督作为基础性业务来抓,把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作为标志性产品来抓,把类案问题监督作为高端型产品来抓,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需求。
八是做实行政检察工作。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坚持聚焦典型案件,放大深层次问题,通过制发具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和建立联席会议等形式,推动形成双赢多赢共赢的工作格局。
九是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聚焦公益诉讼这个核心,认真履行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代表的职责使命,加大工作力度,注重“三个效果”有机统一、注重规范办案程序、注重与相关部门沟通,推动公益诉讼水平再上新台阶。
十是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把案件质量放在首位,坚持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依法快捕快诉,保持打击黒恶犯罪的高压态势;把“破网打伞”作为斗争的主攻方向,深化“一案三查”;加强与纪委监委的密切配合,推动形成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合力。
十一是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犯罪。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更好危害政治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指示精神,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严密防范和坚决打击各种危害政权安全、制度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的犯罪。
十二是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坚持创新发展“枫桥经验”,努力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永年检察版;同时结合办案,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和改进社会治理的检察建议,促进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
十三是围绕大局履职尽责。着力服务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着力服务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着力服务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多更优的检察产品。
二、打造创新点,加强对员额检察官执法办案监督
始终坚持“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工作理念,打造规范高效的执法办案监督新模式和顺畅有序的员额检察官动态管理新机制,充分释放改革活力,真正实现司法改革对检察工作的促进作用。
一是在聘请30名检风检纪、扫黑除恶监督员的基础上,结合永年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案件管理和权力运行监督。在授予检察官必要权限的同时,加强对检察官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综合发挥检察官联席会议、案件质量评查、办案流程监管、检察委员会、人民监督员、专家委员会等制度优势,加强对案件质量的科学把关和有机管控,提高检察官自觉依法行使权力,做到“放权不放任,用权受监督”。
二是健全完善员额检察官动态管理机制,畅通员额检察官进出口。对工作不积极、能力不适应、办不了案、办不好案和办案不达标的,及时启动退出程序,打造良性竞争激励状态。
2、工作活动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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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检察院 |
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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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活动 |
年度预算数 |
内容描述 |
绩效目标 |
绩效指标 |
评价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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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 |
良 |
中 |
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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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察监督 |
270000 |
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看守所等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依法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
通过行使检察权,惩罚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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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侦查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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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监督职能的行使贯穿刑事立案到侦查终结全过程。主要包括审查逮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等职能。 |
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 |
批延准确率 |
100% |
≥98% |
≥95%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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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捕、捕后撤案、不起诉、判无罪率 |
≤1% |
≤3%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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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完成率 |
≥90% |
≥80% |
≥70%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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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诉和审判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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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起诉;对上诉、抗诉案件及再审案件进行审查;出庭支持公诉 |
全面审查案件事实,核实证据,依法提出审查意见,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 |
出庭意见采纳数 |
≥80% |
≥70% |
≥60%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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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期限内审结案件占全部案件比例 |
≥90% |
≥80% |
≥70%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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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案件数 |
≥100 |
≥80 |
≥50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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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民事行政诉讼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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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对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
加大办案力度,提高办案质量。 |
检察建议采纳率 |
≥80% |
≥70% |
≥60% |
<60% |
|
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息讼息访率 |
≥50% |
≥40% |
≥30% |
<30% |
|
案件审结率 |
≥80% |
≥70% |
≥60%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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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刑事执行检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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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对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等刑事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刑事执行公平公正,维护刑事执行场所监管秩序稳定、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国家法律、法规统一正确实施。 |
保障刑罚执行和刑事执行活动的依法有序进行。 |
纠正意见或建议的采纳率 |
≥90% |
≥85% |
≥80%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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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未成年人刑事检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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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全区检察机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依法履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职能;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综合治理工作;依法保护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
使我区未检在全市检察机关位于先进行列 |
特殊检察制度适用率 |
≥70% |
≥50% |
≥30%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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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不起诉率 |
≥10% |
≥5%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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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捕、不诉率 |
≥40% |
≥30% |
≥20%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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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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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办结率 |
≥80% |
≥70% |
≥60%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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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司法辅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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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办案安全;开展全区检察机关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等工作。 |
加强各项检察辅助职能,为检察业务提供有力保障。 |
法警装备购置率 |
≥90% |
≥70% |
≥60%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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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警及时率 |
≥90% |
≥70% |
≥60%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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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案件办结率 |
≥75% |
≥60% |
≥45%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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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警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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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控告和刑事申诉检察 |
100000 |
受理来信来访、举报、国家赔偿、司法救助工作,受理民事监督案件,办理区院管辖的信访、举报案件、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以及上级机关交办、转办、督办案件。 |
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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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涉检信访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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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受理报案、控告、举报、申诉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办理对公检法三机关及工作人员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控告或申诉,办理对本院办案中违法行为的控告或申诉,受理民事监督案件。 |
构建依法有序信访秩序,及时依法解决群众诉求。 |
错案率 |
≤5% |
≤10% |
≤15%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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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内办结率 |
≥90% |
≥80% |
≥60%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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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化解涉检信访矛盾率 |
≥90% |
≥80% |
≥60%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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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举报管理、涉检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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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初核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举报;统一办理人民检察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刑事赔偿案件,对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判决、裁定进行监督,开展司法救助工作。 |
加强和改进举报工作,保护被赔偿人和被救助人合法权益。 |
法定期限内办结率 |
100% |
≥95% |
≥90%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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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移送立案率 |
≥50% |
≥40% |
≥30%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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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检国家赔偿错案率 |
≤5% |
≤10% |
≤15% |
>15% |
|
举报线索处置率 |
100% |
≥95% |
≥90%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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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检国家赔偿率 |
≥90% |
≥80% |
≥60%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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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率 |
≥90% |
≥80% |
≥60%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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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检察事务管理 |
612400 |
承担系统综合业务管理和综合事务管理工作 |
确保全年各项检察工作圆满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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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综合业务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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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全区检察阶段性的工作重点和措施,部署检察工作任务;进行案件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开展涉农检察工作;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对接;进行法律政策研究工作;加强人民监督员和人大代表监督;统筹进行网络信息化建设;开展检察宣传工作;推进检务公开。 |
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 |
各项综合业务管理工作完成率 |
100% |
≥95% |
≥90%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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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综合事务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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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全区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和对外交流工作;进行检察装备建设及维护;配备制式检察服装及法警服装;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 |
为检察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
各项综合事务工作完成率 |
100% |
≥95% |
≥90% |
<90% |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我单位2019年度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七、国有资产信息
截止2018年年末我单位固定资产总额为2042.8万元,本年度无拟购置固定资产。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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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固定资产占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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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部门:永年区人民检察院 |
截止时间:2017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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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数量 |
价值(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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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
—— |
2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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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平方米) |
7104 |
1149.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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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办公用房(平方米) |
1820 |
3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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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车辆(台、辆) |
10 |
128.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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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单价在20万元以上的设备 |
1 |
1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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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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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7.02 |
八、名词解释
1、一般预算收入: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费:是指为保证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取暖费、办公物业服务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
九、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无其他说明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