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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年检察】开展油气和“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宣传活动
时间:2023-06-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为充分落实《2023年河北省油气和“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提高广大群众对油气和“三电”设施安全的保护意识,增强涉油气、“三电”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合力,2023年6月6日,永年区检察院联合区公安局电力派出所、国保大队,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和安全专项检查。

在公园悬挂横幅,向群众散发宣传资料,现场讲解油气和“三电”相关知识。此次活动,共回答群众提问4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


对区电力局、区移动公司、华燃长通燃气公司进行实地走访,督促责任单位对高压电力线、地网、天线等领域的安全作业加强日常巡查和防护,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移交。


对加油站进行安全检查,督促责任单位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监管措施,依法遵循法律法规,确保安全经营。

“三电”是指电力、电信和广播电视,其中电信包括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部门;“三电”设施包括电力部门的变压器、输电线路和用于支撑输电线路的铁塔、电杆等;移动等通信部门的光缆线路、电缆线路和用于发射信号的基站及附属空调内外机、蓄电池等设施;广播电视部门的电缆线、闭路线、基站、供电器、放大器等设施。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三条:盗窃、损毁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等公共设施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条: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一百二十四条: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严禁在高压离线路、天线、塔杆附近违法违章施工。

2.严禁在高压电力线路附近烧荒、祭祀、放烟花、堆放易燃物。

3.严禁在高压电力线附近放风筝、钓鱼、倒垃圾。

4.严禁在高压电离线路附近种树、种植高杆作物、倾倒腐蚀性物品。

5.严禁拆除或损坏天线、馈线、地网以及天线场地的围墙、围网及附属设备、标志物。

6.严禁盗窃和破坏“三电”设施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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