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罪是当今社会危害较大且多发的犯罪。2012年以来,河北省永年县检察院共受理敲诈勒索犯罪案件26件44人。其中,今年上半年,该院受理敲诈勒索类案件5件11人。据办案检察官介绍,敲诈勒索犯罪案件目前主要呈现出五种新特点:
作案方式多样化。由传统的书信敲诈转变为以当面敲诈、电信敲诈为主。由于采用书信对被害人或者其家人的人身、财产安全进行威胁的方式具有间接性、时间跨度大等特点,且易致犯罪不能得逞或者即使得逞但风险较大等原因,呈下降趋势。相应地,通过打电话或者当面对被害人进行语言和暴力胁逼,迫使其当场或定期交出钱物,这种作案手段呈明显上升趋势。
作案手段层出不穷。随着科技发展,利用现代通讯设备、网络等实施敲诈为犯罪分子所青睐。手机、电脑等现代通讯工具的运用更是为犯罪分子提供了便利,他们或指定交接财物的时间地点或要求直接汇入指定的银行帐户,将他人财物据为己有更具有隐蔽性。如2013年10月,被告人程某自导自演,利用其注册的“中国国际联合新闻网”网站,捏造事实,发布虚假帖子,再以帮助受害人删帖为其消除影响为要挟,敲诈受害人“好处费”多达5万余元。
作案得手率高。在被调查的26起案件中,敲诈勒索得手的有11起,占案件总数的42.3%。犯罪分子作案前专门选择有稳定收入的商家或个体经营者,利用其息事宁人的心理,用精心策划的威胁手段勒索钱财,屡屡得手。如被告人韩某、孙某通过互联网办理假冒“中国社会与法”工作证,到永年县大蒜加工厂、武安多家钢厂、峰峰煤厂等机构,以曝光企业涉嫌环境污染为要挟,强行索要新闻采访费,多数企业老板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便将数千元新闻采访费支付给韩某和孙某。
共同犯罪多发。据调查数据显示,总共案发26件44人,其中共同犯罪14件32人,占到了案发总数的53.8%(件)和72.7%(人)。犯罪分子二人一组,三人一伙,四人一群,有分工有合作,给被害人造成的精神强制更为严重,社会危害性更大。
侵害群体范围扩大。被犯罪分子敲诈的群体不限于普通老百姓,企业、行政机关及领导干部逐渐成为犯罪分子的作案目标。如被告人蔡某某、魏某某手持假记者证,以曝光永年县王庄乡政府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为由,敲诈勒索该乡政府官员8000元,被便衣警察当场抓获。
针对上述五种新特点,检察官建议无论是普通群众还是机关工作人员,都应提高警惕,遇到被敲诈勒索时要时刻保持头脑清醒,不要轻易相信他人,要主动报案或及时与公安机关取得联系,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避免因敲诈遭受到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